『共夫共妻』这一概念近年来频繁出现在社会学讨论中,引发了广泛争议。这种婚姻形式既包含原始部落的群婚制遗存,也涉及现代某些社群尝试的多元关系实践。从人类学角度看,共夫共妻制度曾普遍存在于母系氏族社会,如云南摩梭人的『走婚』习俗;而在当代,欧美『多伴侣关系』(Polyamory)社群则赋予其新的内涵。本文将系统梳理这一特殊婚俗的历史脉络、文化逻辑和社会争议,帮助读者理解人类婚姻制度的多样性。美国社会学家黛博拉·安南曾指出:『对婚恋模式的探讨本质是对人性可能性的探索』。

一、人类学视野下的群婚制遗存

在西藏门巴族『骨系制』中,同一骨系的兄弟姐妹共娶共嫁;而云南永宁纳西族至今保留着『阿注婚』,女性可同时拥有多个男伴侣。这些活态案例为研究原始社会婚姻形态提供了珍贵样本。人类学家摩尔根在《古代社会》中提出,群婚制向对偶婚的转变与生产力发展密切相关——当私有财产出现后,需要明确亲子关系以继承财产,这才催生了一夫一妻制。值得注意的是,现存共婚习俗多存在于高山峡谷等地理封闭区域,这种文化『活化石』的保存状态值得深思。

二、现代多元关系实践图谱

柏林『多元之爱协会』登记有超过3000个多伴侣家庭,其核心原则是『知情同意』与『情感透明』。与原始共婚不同,现代实践强调:(1)关系中的民主协商机制 (2)突破性独占的亲密观念 (3)重构传统家庭职能分工。2021年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首次承认『多配偶关系』的子女抚养权,引发法律界震荡。但批评者指出,这类关系仍面临嫉妒管理、继承权认定等现实难题,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研究显示,稳定维持超过5年的多元关系仅占17%。

三、跨文化比较中的伦理争议

印度德拉维达族『一妻多夫』制中,兄弟共妻被视为避免土地分割的智慧;而巴西阿瓦特人则认为『多父制』能增强儿童生存保障。这些文化逻辑挑战着主流社会的婚姻认知。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041条明确维护一夫一妻制,但民俗学者提醒:对少数民族婚俗应持『文化相对主义』立场。值得注意的是,当代共婚实践常陷入两个认知陷阱——或是被浪漫化为『前卫关系乌托邦』,或是被污名化为『道德沦丧』,缺乏理性讨论空间。

四、生物本能与社会建构的角力

进化人类学发现,倭黑猩猩通过群体性行为缓解冲突,而远古人类遗存的『精子竞争』生理特征也暗示群婚历史。但现代神经科学研究表明,人类既能形成稳定依恋又会受新鲜感驱动,这种矛盾性使任何婚姻制度都面临张力。哈佛大学跨文化研究显示,在50个原住民部落中,虽有32个存在共婚习俗,但都发展出精细的亲属回避规则与责任分配机制,说明本能冲动仍需文化规范来调和。

从纳西族的火塘文化到柏林的多伴侣社区,『共夫共妻』现象折射出人类解决亲密关系难题的不同智慧。这种婚俗既非简单的『原始落后』,也不能简单等同于现代性解放,其本质是特定环境下的文化适应策略。在讨论时应避免两种极端:强行用主流价值观否定文化多样性,或盲目推崇异质婚俗。或许如社会学家吉登斯所言:『后传统社会中的亲密关系,正变得越来越成为需要持续协商的开放项目』。对于普通读者,理解这种多样性存在的合理性,或许能帮助我们更宽容地看待这个日益多元的世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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